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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关于公布2023年第三批省级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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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财税〔202313

各市(自治州)财政局、税务局,各县(市、区、特区)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黔财税〔201816号)和《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调整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财税〔20215号)规定,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审核认定,现将2023年第三批省级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免税资格有效期为202311日至20271231日。

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等规定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其他不符合条件的收入,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附件:2023年第三批省级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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