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6-646295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6-06-03 |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 名称 | 解读《镇远县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的若干意见》 | ||
一、制定背景与核心宗旨
为深入贯彻上级法治工作部署,落实国办发〔2024〕54号文件及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条例要求,立足镇远县实际,聚焦规范涉企执法行为、整治任性执法乱象,通过标准化、柔性化执法举措,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持续优化县域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适用范围
覆盖本县行政区域内所有具备行政执法权限的机关、法定授权组织、依法受委托组织。监管行为包含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等全部涉企执法行为;监管对象涵盖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市场主体。
三、核心规范内容
(一)严控执法主体,厘清权限边界
1.规范主体资质:执法主体、执法人员必须具备法定资质,执法人员需持省级统一执法证件上岗,严守“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严禁无资质单位、辅助人员开展或变相开展涉企执法。各单位需每年5月31日前完成执法人员资格核验、证件年审及主体信息社会公示。
2.明晰执法权责:建立执法争议协调机制,杜绝交叉、重复、越权执法。重点理顺镇远古城景区管委会与文旅、市监、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涉旅执法职责,各单位每年5月31日前结合权责清单、乡镇履职清单,完成涉企执法事项动态调整。
(二)细化行政检查,杜绝随意扰企
1.清单化管理:全面梳理涉企检查事项,清理无合法依据事项、更新调整失效事项,每年5月31日前动态调整并公开,未公示事项不得开展检查。
2.严控检查频次:每年1月31日前制定涉企年度检查计划并报备县司法局,明确单企业年度检查频次上限。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非现场监管,落实企业检查“白名单”,对守信企业实行“无事不扰”,持续压降检查频次。
3.标准化流程:常规检查需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扫码入企”系统报批;紧急当场检查需1个工作日内补报备案并说明原因。检查必须2人及以上持证上岗,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和检查码,全程公开执法信息、留存记录。
4.规范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实行年度计划管控,无上级批准不得新增。除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等重点领域及上级统一部署外,原则上不开展临时、全覆盖专项检查,严禁运动式、扎堆式检查变相增频。
(三)规范行政处罚,推行柔性执法
1.统一裁量标准: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全面适用不予、免予、从轻、减轻、从重处罚五张清单,杜绝类案不同罚、小过重罚,处罚文书需全程载明裁量依据、事实理由,实现可追溯、可复核。
2.严守法定程序:严格规范立案、取证、审核、告知、送达全流程。重大处罚(大额罚款、停产停业、吊销证照等)必须落实法制审核、集体讨论制度,充分保障企业陈述、申辩、听证权利。
3.坚持容错纠错:秉持处罚与教育结合原则,对企业轻微合规性问题,优先采取提醒、劝导、约谈、指导等柔性方式督促整改,杜绝简单粗暴、一刀切执法,兼顾执法力度与服务温度。
(四)严管行政强制与涉企收费
1.规范行政强制: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充分听取企业申辩,妥善保管涉案财物并及时解除无必要强制措施。严禁违规强制执法、借执法谋利,杜绝罚没收入与执法单位利益挂钩。
2.透明化涉企收费:各单位梳理涉企收费项目,制定动态收费清单并对外公示,明确收费标准、依据、范围,严格落实“清单外无收费”,严禁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抬高收费标准。
(五)健全监督问责机制
1.常态化内部监督:各执法单位按季度开展执法卷宗评查,重点核查事实认定、裁量适用、程序合规性,发现问题立即纠错。重大行政处罚严格落实上级备案制度。
2.精准化责任追究:建立执法容错纠错机制,区分主观故意与客观失误。对乱检查、乱罚款、超频次执法、违规专项检查等行为,依规采取约谈、通报批评、吊销执法证件等处置;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责。
四、文件核心导向
文件核心是规范执法、减负惠企、严守底线、优化服务,通过标准化执法流程、刚性约束执法行为、柔性落实监管服务,根治涉企执法乱象,最大限度减少执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构建公正透明、规范高效、包容审慎的县域执法监管体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