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2-654399 | 信息分类 | 政策文件 |
文号 | 成文日期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远县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黔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镇远县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4月7日
镇远县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摸清我县国有资产的“家底”,全面掌握国有资产的规模、分布和结构,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资〔2015〕90号)、《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和《黔东南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全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州财资采〔2016〕10号)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清查目的
通过对各类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摸清全县各单位、国有企业的资产现状,分析国有资产在各单位、企业管理运行中的问题,进一步提升国资监管工作水平,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研究制定科学、系统的国资监管体制,盘活我县国有资产存量,因此,开展全县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对于深化财政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本次国有资产清查的范围包括全县各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下简称单位、企业,含局二级单位以及在乡镇的派出机构)。
三、清查内容
(一)土地。指单位占有使用的各类用地,包括教学、科研、办公、生活、后勤保障、经营、服务等用地,以及二级公路和高速公路已征用土地。
(二)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指单位、企业属国家投资兴建的办公楼、会议楼、接待场所和其他用途的房屋、门面、仓库等建筑物。包括教学、科研、办公、生活等用房。
(三)其他资产。指单位的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无形资产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专项清查工作时间长、任务重,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袁世泽(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杨 勇(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龙明光(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黔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邵自卿(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杨 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杨昌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吴常清(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田永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杨胜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聂敦峰(县监察局局长)
卢晓清(县审计局局长)
赵建军(县检察院检察长)
张先智(县法院院长)
张友军(县公安局局长、督查长)
洪乃明(县司法局局长)
陈一凡(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夏文斌(县财政局局长)
王 平(县财政局副局长、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李跃春(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姚敦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江 军(县教育和科技局局长)
谭胜勇(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杨通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定祥(县农业局局长)
李登福(县林业局局长)
吴常红(县水务局局长)
刘万喜(县水库和扶贫生态移民局局长)
杨胜柚(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 江(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张承祖(县民政局局长)
姜启银(县文物管理局局长)
徐文德(县市政管理局局长)
张 剑(氵舞阳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邦彪(蕉溪镇人民政府镇长)
万照清(青溪镇人民政府镇长)
周海燕(羊坪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开乐(羊场镇人民政府镇长)
高邦超(都坪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华舜(江古镇人民政府镇长)
骆绍勇(金堡镇人民政府镇长)
何坤均(报京乡人民政府乡长)
黄大军(大地乡人民政府乡长)
洪加朗(尚寨乡人民政府乡长)
粟 静(涌溪乡人民政府乡长)
清产核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清产核资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张琼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潘树郴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清产核资日常工作,并定期向县政府报送资产清理工作进度情况。
清产核资工作小组:
清产核资一组:
组 长:田永富
副组长:江 军 谭胜勇
成 员:毛颖峰 杨顺红 王栎琴 吴宇清
主要负责对全县教育系统、卫计系统和氵舞阳镇、蕉溪镇、青溪镇的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和指导自查工作。
清产核资二组:
组 长:杨昌智
副组长:李定祥
成 员:周文涛 舒 畅 孙华英 吴秀勇
主要负责对农业、水务、林业、交通部门和江古镇、尚寨乡、都坪镇的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和指导自查工作。
清产核资三组:
组 长:杨 勇
副组长:李跃春
成 员:潘政萍 田政鑫 杨 迪 李杏梅 曾喜红 杨立亚
主要负责对政法系统、国土、二级公路征地、高速公路征地和羊场镇、大地乡、涌溪乡的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和指导自查工作。
清产核资四组:
组 长:邵自卿
副组长:王 平
成 员:潘金忠 张菊珍
主要负责对全县国有企业的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和指导自查工作。
清产核资五组:
组 长:袁世泽
副组长:夏文斌
成 员:张 琼 潘树郴 张兰琼
主要负责对除以上县直部门外的单位和羊坪镇、金堡镇、报京乡的清产核资工作和指导自查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本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保障,特别是财政、教育、国土、住建、交通、农业、林业、水务、公安、卫计等单位要抽调业务能力强、作风过硬的干部组成工作专班,切实抓好本单位、本系统的资产清查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清查工作任务。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清查工作的领导,对资产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领导责任。对漏报、瞒报或在清查中不按规定程序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的行为,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和财务管理人员的相应责任。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积极参与、主动配合清产核资工作,参与清查工作的干部要客观真实地做好清查登记工作。对单位、企业领导抵触、干扰清查工作或清查人员不讲原则、不按规定要求填报登记,致使清理结果不实、国有资产流失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工作责任和法律责任。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至15日)。县政府召开清产核资工作动员会;各单位、企业贯彻会议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本单位、企业国有资产清理工作专班,下发有关文件、下载制作有关报表及软件,将本单位、企业的工作方案、领导小组文件上报县清产核资办公室(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联系人:潘树郴、王桂玲,联系电话:5717998/5717000)。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6日到6月30日)。各单位、企业要按照清查的内容开展资产自查清理,核实权属和去向,按照规定的表格模式,认真填报相关表格,要做到内容完整、数据真实。同时要将清理的结果在单位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设立举报箱,收集信息,核实补漏。各单位、企业主要领导要认真审核清理登记表,做到账实相符、账物相符,在确认无误后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县清产核资办公室。
(三)复核阶段(7月1日至7月20日)。县清产核资各工作小组对全县国有资产清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掌握工作动态,并对各单位填报的资产登记情况进行检查核对,发现单位自查上报情况与实际拥有固定资产不相符的,由该单位重新进行清理登记并写出书面报告。
(四)总结阶段(7月21日至7月30日)。各单位要对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肯定成绩,查找问题和原因;针对问题及时整改,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各单位、企业将纸质及电子档材料于7月30日前报送县清产核资办公室。纸质材料包括: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总结。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以外,还应当包括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等。
(五)确权阶段(8月1日至10月31日)。县清产核资办公室将清理的全县未办理权属证书的土地和房屋全部办理在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名下,国土、住建等相关单位积极配合权属的办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