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2-4199889 | 信息分类 | 政策文件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2-08-24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远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 的通知 |
镇府办函〔2022〕98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远县培育壮大
市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黔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镇远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8月24日
镇远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
(2022—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精神,按照《贵州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要求,持续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经济发展活力,增强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实现全县市场主体扩大总量、壮大规模、提升质量,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结合我县发展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以“多做增量、优化存量、壮大体量、提升质量”为目标导向,以激发社会创新、促进大众创业为主线,以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为途径,深化改革与依法行政同步,完善政策与强化服务共进,招商引资和大众创业并举,外引新量和内生增量并重,将我县拥有的传统优势资源和国内经济发展变化下的新优势资源、优势产业与新技术、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相融合,集聚社会投资创业热情,促进我县市场主体数量较大幅度增长,努力形成大企业“顶天立地”、小微企业“铺天盖地”、个体工商户“枝繁叶茂”的生动局面,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夯实根基。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全县市场主体达24000户,企业突破3500户,培育新增入库“四上”企业17户。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7户,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8户(含大个体),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1户,资质建筑业企业1户。
2023年,全县市场主体达27000户,企业突破4100户,培育新增入库“四上”企业17户。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6户,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8户(含大个体),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2户,资质建筑业企业1户。
2024年,全县市场主体达29000户,企业突破4600户,培育新增入库“四上”企业19户。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7户,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9户(含大个体),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2户,资质建筑业企业1户。
2025年,全县市场主体达32000户,企业突破5000户,培育新增入库“四上”企业22户。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8户,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10户(含大个体),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3户,资质建筑业企业1户。
三、重点任务
(一)做大做强“四上”企业
1.加强重点企业培育。以市场监管、税务、人社、投促等部门的相关数据为基础,加强调研摸排,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资质建筑业企业基础信息库,按照“上规企业抓入库、近规企业抓培育、新设企业抓跟踪”的思路,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加强对拟入库企业的帮扶、指导、服务。(牵头单位: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科技服务中心、县教科局、县卫健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投促局、县税务局、黔东税务局,各乡镇)
2.加强“个转企”培育。加大对有转型升级为企业意愿的个体工商户的服务指导,鼓励个体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对经税务部门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后,稳定经营1年并新增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积极统筹申报省级服务业促进工业化城镇化专项资金,并向上级争取每户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政务中心、县财政局、县税务局、黔东税务局,各乡镇)
3.加强“小升规”培育。支持小微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加强调查摸底,筛选一批具有发展潜力、近三年退库且有望再入库、新建并有望达产业升级上规的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建立“四上”企业培育“双清单”。积极统筹对新升规企业及时兑现资金,并向上级争取一次性奖励,对新升规企业及时兑现资金奖励,其中:对新增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每户8万元给予奖励,对新增入库的民族民间工艺品加工、生态特色食品加工等行业企业按原奖补政策兑现;对新增入库的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含大个体)、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资质建筑业企业、规上农业经营主体按照每户5万元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各乡镇)
4.加强在库企业扶持。对在库时间3年及以上、营收和利润稳定增长的企业,积极统筹资金,并按照企业对全县经济贡献程度分类别向上级争取一次性奖励。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对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的贡献率大小给予一定奖励。在库3年以上,当年新增增加值对全县规上工业增加值贡献率在5-10个百分点的企业向上级争取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当年新增增加值对全县规上工业增加值贡献率超过10个百分点的企业向上级争取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牵头单位:县工信和商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
(2)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含大个体)。销售额(营业额)在200万元—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当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速高于全县对应行业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以上,并同比增长20个百分点的向上级争取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每户)。销售额(营业额)在1000万元—2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之间的,当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速高于全县对应行业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以上,并同比增长20个百分点的向上级争取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每户)。销售额(营业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当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速高于全县对应行业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以上,并同比增长20个百分点的企业向上级争取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户)。(牵头单位:县工信和商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
(3)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在200万元—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当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速高于全县对应行业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以上,并同比增长20个百分点的企业向上级争取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每户)。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2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之间的,当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速高于全县对应行业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以上,并同比增长20个百分点的企业向上级争取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每户)。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当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速高于全县对应行业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以上的,并同比增长20个百分点的企业向上级争取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户)。(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财政局,各乡镇)
(4)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总产值在1000万元—2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之间的,当年总产值同比增速高于全县对应行业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以上,并同比增长20个百分点的企业向上级争取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每户)。总产值在2000万元—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之间的,当年总产值同比增速高于全县对应行业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以上,并同比增长20个百分点的企业向上级争取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每户)。总产值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当年总产值同比增速高于全县对应行业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以上,并同比增长20个百分点的企业向上级争取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户)。(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
(5)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生产经营年收入100万元—150万元(不含150万元)的农业非法人单位或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年收入100万元—150万元(不含150万元)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产品年销售收入(交易额)500万元—600万元(不含600万元)的农业法人单位,当年经营销售收入同比增速高于全县对应行业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以上,并同比增长20个百分点的企业向上级争取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每户)。经营年收入在150万元—200万元(不含200万元)之间的农业非法人单位或社会化服务组织、销售收入600万元—700万元(不含700万元),当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速高于全县对应行业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以上,并同比增长20个百分点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每户)。经营年收入在200万元及以上的农业非法人单位或社会化服务组织、销售收入在700万元及以上的,当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速高于全县对应行业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以上的,并同比增长20个百分点的向上级争取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户)(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各乡镇)
5.加强企业退库研判。分类建立在库规上企业退库预警机制和联系帮扶制度,加强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监测分析,帮助企业纾困解难。针对拟退库的企业,建立“一企一策”的定制化帮扶服务,有针对性地给予扶持和引导,科学延长企业生命周期、促进企业稳定成长,增强企业发展主体活力和市场竞争力。对于故意少报收入造成退库的,原渠道追回入库奖励并重点监管,涉事企业纳入企业信用负面清单。(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统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行镇远县支行、县法院、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
6.加强统计业务指导。坚持依法统计,进一步夯实基层统计基础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指导新达标“四上”企业按入库要件收集材料,积极做好入统申报、联网直报、建立规范化统计台账等工作,组织开展统计业务学习培训,做好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宣讲。强化部门协作,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坚决惩治虚报、瞒报、漏报等现象,确保应统尽统、颗粒归仓。(牵头单位:县统计局,各乡镇)
(二)做多做好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7.积极扶持小微企业。鼓励小微企业申报政府相关项目,扩大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范围,支持小微企业扩大经营,鼓励小微企业加大品牌建设力度。引导银行扩大信用贷款、持续增加首贷户,推广随借随还贷款,使资金更多流向科技创新、绿色发展,更多流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受疫情持续影响行业企业给予定向支持。定期组织对小微企业管理人员培训,公示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提升社会知晓度。(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发改局、县文旅局、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人行镇远县支行,各乡镇)
8.加大创业支持力度。完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为创业者提供更多机会。对招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市场主体,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积极统筹资金,并向上级争取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进一步简化个人创业者和小微企业贷款担保申请程序,优化工作流程,帮助创业人员解决融资难问题。有针对性开展返乡创业培训计划,大力推行互动教学、案例教学、现场观摩教学。(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税务局、黔东税务局、县财政局、县教科局、人行镇远县支行,各乡镇)
(三)大力培育重点行业市场主体
9.围绕新型工业化,大力培育工业市场主体。加快构建现代工业体系,大力发展酿酒、电子信息、新型建材、基础材料、现代能源等产业,加快发展生态特色食品、民族民间工艺品、特色消费品、健康医药等特色产业,培育壮大大数据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业等新兴产业。引导科技人才、科研机构和大学生等创办科技型企业,推动新技术、新成果与新商业模式和资源优势、产业优势相结合,促进科技型企业数量和质量双提升。加快两化融合发展水平。(牵头单位:县工信和商务局;责任单位:新型工业化成员单位,黔东经济开发区,各乡镇)
10.围绕新型城镇化,大力培育服务业市场主体。多举措推动批零住餐业市场主体稳步发展,加快培育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推动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实体零售企业等拓展销售渠道,实现转型升级。健全完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带动电商产业集聚发展。加快培育物流业市场主体,积极完善城市大型物流项目和大型市场配套建设,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与物流深度融合。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业品牌建设,优化健康养老产业发展环境,促进相关市场主体发展。(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新型城镇化成员单位,黔东经济开发区,各乡镇)
11.围绕农业现代化,大力培育现代农业市场主体。充分利用我县独特自然环境条件,大力发展特色农产品产业、林下产业,培育壮大畜牧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开发绿色、有机食品,鼓励食品加工企业开展绿色、有机食品精深产品研发,延长产业链条,推动农业市场主体大幅度增长。加快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联合社。(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农业现代化成员单位,黔东经济开发区,各乡镇)
12.围绕旅游产业化,大力培育旅游市场主体。充分挖掘释放我县优势旅游资源潜力,突出我县旅游独特性、体验性、生态性和感染力,开发推广覆盖面宽、关联性强、市场前景好、消费拉动大、综合带动性显著的旅游产品,带动旅游产业发展,释放发展的巨大空间与潜力,促进旅游产业市场主体发展。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文化企业,扶持民营文化企业成长壮大。(牵头单位:县文旅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投促局、县文联,各乡镇)
(四)完善各项扶持政策
13.完善产业支持政策。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引导产业转型发展。土地、能源等指标择优配置给特色优势产业、经济主导产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引导鼓励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加强品牌建设,依托民族文化和生态环境“两个宝贝”,推动品牌建设,增强产品的综合竞争力。支持农民以土地、林地经营权入股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
14.降低企业准入门槛。切实贯彻落实清理涉企收费的有关规定和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事项收费项目。严格执行《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对于目录外的经营业态,不得以“划行规市”、区域限制等理由限制市场主体登记。明确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功能,登记部门无须审查住所使用性质,住所是否达到使用条件,由市场主体负责,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登记过程中不得以住所产权性质限制市场主体登记。允许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以及村(居)委会等作为投资主体,设立公司制企业。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参股、控股等方式进入基础设施、基础产业、社会事业等行业和领域。(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
15.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或返乡创业者开办企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积极统筹资金,并向上级争取财政给予一定贴息。(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认真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对符合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落实企业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利用好民族自治地方税收减免的相关规定,支持我县经济发展。(牵头单位:县税务局、黔东税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6.落实金融支持政策。落实对特色优势产业市场主体的信贷倾斜,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市场主体创新创业。鼓励金融机构探索灵活多样的担保和抵(质)押方式,开展以生产设备、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应收账款、股权、知识产权等权利抵(质)押贷款。鼓励银行金融机构采取差别化信贷政策,支持创业型、创新型、劳动密集型市场主体。监管部门要督促银行机构落实信用贷、首贷政策,在考核评价、风险容忍度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监管。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四上”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创新开发金融信贷产品,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和贷款期限。鼓励国有融资担保机构积极扩展小微企业担保业务规模,进一步降低平均担保费率,适度降低反担保要求。(牵头单位: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税务局、银保监镇远监管组、黔东税务局、人行镇远县支行)
17.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优化招商引资服务。重点围绕酿酒、电子信息、新型能源、新型建材产业开展招商引资,依托青酒厂、云睿电子等重点企业,招引一批有市场影响力、品牌化的大企业投资地方特色产业。提前预留工业用地指标,建设用地向重点招商项目倾斜,盘活要素资源,将置换出来的能耗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指标,择优配置给招商引资重大产业项目。强化招商项目全程跟踪服务,着力解决立项、环评、安评以及征地拆迁、道路、供水、供电、供气等问题。提升招商引资效率,招商工作坚持签约数量、规模和落地“三注重”,大中小企业引进“三并举”。狠抓领导招商、产业链招商、园区招商,紧盯珠三角、长三角、湘成渝、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地区,引进一批行业领军企业,利用佛山市三水区对口帮扶优势,做好承接佛山地区产业转移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工作,提高驻点招商成效。完善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健全考评奖惩机制和督办落实制度。(牵头单位:县投促局、县工信和商务局;责任单位: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税务局、黔东税务局、县卫健局、县教科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镇远分局、县水务局、镇远供电局、黔东经济开发区,各乡镇)
(五)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18.提高行政办事效率。全面公开审批服务、办理承诺期限等事项,持续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电子化,推广登记注册“零见面”工作机制。实行企业开办全流程“一网通办、一日办结”,全面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实施并联审批制改革,建立“一个窗口”集中受理、综合审批和高效运作的服务模式。建立信息服务共享平台,发布政策,公开信息,畅通企业诉求通道。(牵头单位:县政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税务局、黔东税务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医保局、人行镇远县支行、县投促局,各乡镇)
19.建立公平市场环境。鼓励社会资本以合资、独资、特许经营、公私合作等方式参与建设营运具有自然垄断性质、以政府资金和国企投资为主的领域,并享有同等公共服务价格、财政扶持、土地供给等政策待遇。加大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规定的力度,及时受理企业受到不公平待遇的举报诉求。着力规范水电气暖行业收费,打击涉企违规收费行为,保障惠企政策落实,减轻企业经营成本。(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黔东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0.优化企业服务环境。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和综合执法。严格履行政府向社会和各类市场主体作出的承诺,提高政府诚信度和执行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解决影响市场主体发展的突出问题。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护企业创新成果和权益。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其他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打造行政审批事项最少、审批效率最高、创新创业环境最优的市场主体发展环境。(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中心、县投促局、县税务局、黔东税务局,各乡镇)
21.主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支持我县企业主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鼓励市场主体围绕打造具有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战略投资者和社会资本合作,引进一批优质市场主体。扩大与广东省在电子信息、新型能源、新型建材、旅游文化、商贸流通等领域产业转移合作。培育“走出去”主体,支持企业开展对外贸易业务。(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投促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
四、组织保障
22.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县领导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统筹协调、调度督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作为,把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作为贯彻落实新国发2号文件的头等大事和总抓手,强化对《贵州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细化工作目标和配套措施,完善推进台账和责任清单,建立常态化调度机制。
23.加强部门协同。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落实我县新增市场主体发展工作。牵头单位要承担主体责任,具体负责推动本行业新增市场主体发展工作的实施。责任单位要主动配合,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加大对相关行业产业市场主体的政策扶持力度。要建立统一的相关行业产业市场主体数据统计指标体系,切实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应用。
24.强化资金保障。县级通过统筹“四化”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不少于500万元,用于奖励“四上”企业入库、在库3年及以上企业对全县经济做出的贡献。奖励标准与县级其他现行奖励标准存在不同的,按就高标准、不重复奖励的原则执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原则,加强财政绩效管理,提前规划、设定绩效评价目标。
25.加大宣传力度。持续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企业走访活动,积极做好要素保障,提升优化营商环境。多层次、多角度、多方位开展宣传工作,扩大政策知晓面,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6.加强督促检查。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各有关部门推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开展督促指导,县政府办要加强工作的督查,适时对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地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压实各方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附件:镇远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8月24日
附件
镇远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领导小组
为全面推进我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镇远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杨仕根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夏文斌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李 峰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粟 静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建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杨 径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田 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杨顺金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范 剑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许尤龙 黔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李成刚 县政府办主任
张鹏程 县政府办正乡长级督查专员
龙福明 县政府办副乡长级督查专员
高 郡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金庆祝 县发改局局长
伍 丹 县教科局局长
刘 溢 县工信和商务局局长
杨 明 县民政局局长
黄作久 县财政局局长
欧阳波 县人社局局长
徐历平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德刚 县住建局局长
周道军 县水务局局长
欧 丹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唐 华 县文旅局局长
杨绍臣 县卫健局局长
王海莲 县统计局局长
唐朝学 县医保局局长
胡安华 县林业局局长
胡 勇 县投促局局长
姚希国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 涛 县交通局副局长
翟子健 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万德蓉 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杨 鹏 县文联主席
申爱林 州生态环境局镇远分局局长
唐 萃 县税务局局长
杨汉翔 黔东税务局局长
苏诚彬 镇远供电局总经理
唐木金 银保监镇远监管组主任
杨胜文 邮政镇远分公司经理
陈启平 人行镇远县中心支行副行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市场监管局,田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鹏程、高郡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有关工作,负责制定各部门市场主体培育壮大量化工作目标。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再单独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由县市场监管局代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