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4-1090847 | 信息分类 | 政策文件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08-06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远县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
镇府办发〔2024〕5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远县2024年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黔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镇远县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
2024年8月6日
镇远县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镇远县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聚力推动《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黔东南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镇远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见行见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全面提高政府依法履职能力,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
1.推动政府职能优化协同高效。贯彻落实《黔东南州机构改革方案》,调整优化政府部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完善权责清单。抓好基层管理体制改革,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强化乡镇统筹管理能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贯彻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实现一批高频、面广、问题多的“一件事”高效办理。(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着力破除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严格公平竞争审查。持续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快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贵州省营商环境大改善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开展营商环境大改善行动,大力整治营商环境突出问题。加强政府重大合作协议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贯彻落实政府招商引资合同审查机制。(责任单位:县投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强化涉企法治保障。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商圈,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公证服务、矛盾纠纷调处等一站式专业法律服务。常态化开展企业“法治体检”,引导企业建立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全力推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落地落实,贯彻落实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旅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人社局、县统计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民宗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医保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审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持续深化“贵人服务”品牌建设。优化“五个通办”,持续推进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深度集成公安、税务、医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积金、不动产等领域高频政务服务应用。强化“好差评”管理运用,开展政务服务效能监测,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公安局、县医保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州公积金管理中心镇远管理部、县自然资源局)
二、积极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提升政府治理效能
6.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反馈,与市场主体经济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30日。加强行政规范性备案审查,所有行政规范文件必须按时报送备案,报备率达100%。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全闭环”管理,探索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评查。(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县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决策程序制度落实,提升重大行政决策质量
7.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各部门要及时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公布新增决策事项。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健全征求意见反馈机制,决策事项与有关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充分听取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建议。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决策。(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县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8.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跟踪问效。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对未达到预期效果、公众意见较多的决策事项,依法进行决策后评估。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9.持续加强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加强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提升履职能力。推动公职律师配置,提升县级公职律师配置覆盖率,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健全行政执法机制,严格规范工作文明执法
10.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动力量下沉,实行以县为主的行政执法体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事项清理工作。对已经下放乡镇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调整。(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旅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人社局、县统计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民宗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医保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审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1.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效。组织实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完善调度机制,推动任务落实。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及时公开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制定的不予处罚、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从重处罚“五张清单”,全面推行柔性执法。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管理和备案审查。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机制。(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旅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人社局、县统计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民宗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医保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审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2.严格规范罚款实施。落实“三个不得、两个严禁”要求,不得随意给予顶格或高额罚款、不得随意降低违法行为认定门槛、不得随意扩大违法行为范围,严禁逐利罚款,严禁对已超过法定追责期限的违法行为罚款。持续规范非现场执法,开展执法类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清理、规范工作,防止违法违规设置和滥用监控设备。(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旅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人社局、县统计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民宗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医保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审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3.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如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深入推进成品油、废矿物油、报废汽车、民营医疗机构、水事、入河排污口等领域违法行为整治工作。开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整治。开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整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侵权假冒行为的查处力度。(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应急局、县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镇远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县有关单位)
14.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贯彻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基本建成县乡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强化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分析平台运用。贯彻落实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严格落实行政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监督行动。持续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旅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人社局、县统计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民宗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医保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审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对体系,提高依法处置能力
15.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坚持依法应对突发事件,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调查评估,各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规范适度。注重保障不同人群特别是老年人应急权益。(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6.加强应急领域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对本地区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重大突发事件在发生后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实际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县委宣传部、各乡镇人民政府)
17.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加强应急普法宣传,在学校、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公众防范意识。加强应急培训,定期对负有突发事件处置职责的工作人员开展培训,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依法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18.全面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开展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对比分析,发挥行政复议吸纳化解行政争议制度优势,将更多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力争行政复议案件数量超过未经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一审案件数量。坚持有错必纠,促使违法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得到纠正。加大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纠错力度,重点通报行政复议后,提起行政诉讼及败诉情况。加强监督检查,推动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调解书、行政复议意见书履行。推动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职能作用。贯彻实施《黔东南州行政复议案件审议与集体讨论办法(试行)》等办案规则、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开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能力提升培训,切实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效,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听证,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联系,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旅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人社局、县统计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民宗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医保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审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9.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等各类调解工作。持续深化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推进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完成年度工作安排。推动在矛盾纠纷化解任务较重的部门设立行政调解委员会。开展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0.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积极参加全州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统一外观标识、服务规范、办理流程和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平台建设,形成以乡镇司法所为依托,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打造成面向群众服务的一线综合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法律咨询、法治宣传、化解矛盾纠纷等服务功能,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指引“一站式”服务。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县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21.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和使用专项检查行动,推动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当地政府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做好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等重点人群法律援助工作,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财政局)
七、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22.加强审计监督、统计监督。将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作为审计重点关注内容,进一步推动及时清偿拖欠企业账款。积极配合国家统计督察、贵州省统计督察、黔东南州统计督察,压紧压实各地区、各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责任单位:县审计局、县统计局)
23.加强财会监督。建立健全分工明确、责任明晰的财会监督体系和工作机制,压实监督主体责任,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加大重点领域财会监督力度,加强会计中介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加强对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等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旅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人社局、县统计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民宗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医保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审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4.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出资人、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制度,依法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加强地方国资工作指导监督,切实提高国资委系统监管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5.积极发挥民主监督、司法监督作用。认真研究办理人大、政协以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等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办理情况进行反馈。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及时回复率100%,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行政诉讼行政机关一审败诉率低于2023年度全省平均值。(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加强信息技术保障,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26.深化政务服务平台支撑。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推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运行管理数据统一汇聚、共享应用,逐步实现政务服务大厅一体化、智慧化管理服务,实现从网上可办向好办易办转变。(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有关单位)
27.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推动我县政务服务业务信息与国家层面业务信息系统数据共享、与一批国家垂管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持续推动公共数据高质量开放,2024年底前,积极配合完成全省面向社会开放数据集不少于2万个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8.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平台。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配合完成跨部门综合监管业务支撑模块。对接融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平台。按照国家“互联网+监管”数据标准,全面汇聚各类非涉密监管业务数据。(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有关单位)
九、加强组织保障,健全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29.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推动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落实政府常务会学法制度。加大考核力度,提升考核权重,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对乡镇人民政府、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旅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人社局、县统计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民宗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医保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审计局、县投促局、县政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镇远分局、县税务局、州公积金管理中心镇远县管理部、各乡镇人民政府)
30.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制定镇远县政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清单、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清单、法治政府建设正向清单、法治政府建设负面清单。定期通报各乡镇、部门执行情况,并及时报送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31.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制定法治督察方案。全面做好中央依法治国办部署的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法标准与程序有违国家法治统一等方面的法治督察迎检工作。加强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推动依法行政。配合州级开展依法行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2.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创新普法形式,丰富普法载体,进一步提高普法工作针对性实效性。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积极参与“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创建工作。加强民法典、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普法宣传。(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旅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人社局、县统计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民宗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医保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审计局、县投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对照《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黔东南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镇远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明确的重点任务分工和本工作要点要求,结合自身职能职责,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