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4-1468343 | 信息分类 | 政策文件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10-29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镇远县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
镇府发〔2024〕9号
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镇远县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黔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城镇建设用地标定地价工作指南(试行)>等工作、验收指南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1〕483号)规定,镇远县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更新成果已于2024年8月26日通过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贵州省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协会专家组验收。经研究,现予以公布,新一轮基准地价从2024年11月1日起开始执行,原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镇远县城镇新基准地价的通知》(镇府发〔2017〕4号)公布的城镇基准地价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1.主要成果资料
2.城镇土地定级
3.城镇土地基准地价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1
主要成果资料
一、文字资料
(一)2024年镇远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报告。
(二)2024年镇远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报告。
(三)2024年镇远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实施细则(含修正体系)。
(四)2024年镇远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基础资料汇编。
二、图件
(一)2024年镇远县城镇土地级别图。
(二)2024年镇远县城镇土地基准地价图。
(三)2024年镇远县城镇土地样点图。
三、数据库
2024年镇远县城镇土地基准地价数据库。
附件2
城镇土地定级
一、中心城区
根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的要求及模糊聚类原理,采用总分频率直方图法进行土地级别初步划分。在土地级别初步划分的基础上,通过测算出的样点地价结果来验证土地级别的合理性,最终确定土地级别,中心城区共分为四个级别。
(一)Ⅰ级区域:文化园区块东至镇远县烟草专卖局,南至文化园,西至城关五小,北至财政局;步行街区块沿民主街、新中街、兴隆街顺城路呈东西向分布,东至铁溪街跳岩,西至民政局;联合街区块沿西门街、和平街、联合街呈条带分布状分布,东至新华书店(仓库),西至盘龙桥桥头;大菜园区块沿盘龙街、平冒街呈东北、西南向分布,北至盘龙桥北桥头,南至㵲阳河大桥北桥头;火车站区块沿西秀街呈东西向分布,东到至老火车站,西到㵲阳河大桥南桥头。土地面积0.6708平方公里。
(二)Ⅱ级区域:西北区块东至水电宾馆,南至民生街,西至工人烈士墓、好美溪上,北至中国南方电网镇远供电局;中心城区区块位于一级土地范围之外,东至青龙洞景区,南至天赐园朝阳苑,西至卫校桥、小菜园村,北至县政府、㵲阳镇新中社区、东门村。土地面积0.9249平方公里。
(三)Ⅲ级区域:主城区区块东至东关中石化加油站,南至朝阳酒店、国豪酒店一线,西至文德关坡脚,北至县人民武装部;芽溪新城区块主要沿芽溪大道东北西南向分布,东北至银孔桥东侧,西南至涌溪中心学校。土地面积4.3856平方公里。
(四)Ⅳ级区域:城镇规划区范围内,除以上Ⅰ、Ⅱ、Ⅲ级范围以外的区域。土地面积为9.3375平方公里。
二、镇(乡)
镇(乡)类别划分,采用因素成对比较法,通过镇(乡)类别划分评价指标因素间两两成对比较,并对比较结果进行排序、赋值,求出各评价指标的分值之后,再确定各评价指标权重。根据各镇(乡)各评价指标值,对照计分规则表确定各镇(乡)各评价指标得分值,然后各指标分值乘上其对应权重并求和,得到各镇(乡)总分值,然后根据总分值划分镇(乡)类别。共划分为四类镇(乡)。
一类:青溪镇、羊坪镇。
二类:蕉溪镇、羊场镇。
三类:都坪镇、江古镇、涌溪乡、金堡镇、大地乡。
四类:报京乡、尚寨土家族乡。
附件3
城镇土地基准地价
本次镇远县城镇土地基准地价评估,主要遵循“以实际数据(样点地价)测算的结果为准,以比较、修正的结果为辅”的原则,最终确定I、Ⅱ、Ⅲ级地利用样点地价评估基准地价,Ⅳ级地通过建立样点地价和土地级别数学模型评估基准地价。同时,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最终得到镇远县城镇土地基准地价。
一、中心城区基准地价
2024年镇远县中心城区基准地价表
土地级别 |
基准地价(元/㎡) | ||||
商服用地 |
住宅用地 |
工业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Ⅰ类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Ⅱ类用地 | |
Ⅰ级 |
4350 |
1552 |
-- |
1335 |
500 |
Ⅱ级 |
3004 |
1185 |
373 |
1012 |
373 |
Ⅲ级 |
1456 |
753 |
255 |
665 |
255 |
Ⅳ级 |
1000 |
510 |
158 |
435 |
158 |
表中基准地价内涵:
(一)估价期日:2024年1月1日。
(二)商服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容积率为1.0,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程度Ⅰ、Ⅱ、Ⅲ、Ⅳ级土地范围内达到“五通一平”(场地外通水、通电、通路、通讯、排水,场地内土地平整)。
(三)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容积率为2.0,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程度Ⅰ、Ⅱ、Ⅲ、Ⅳ级土地范围内达到“五通一平”(场地外通水、通电、通路、通讯、排水,场地内土地平整)。
(四)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容积率为≤1.0,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程度Ⅰ、Ⅱ、Ⅲ、Ⅳ级土地范围内达到“五通一平”(场地外通水、通电、通路、通讯、排水,场地内土地平整)。
二、镇(乡)基准地价
表 6-56 2024 年镇远县镇(乡)基准地价表
乡镇名称 |
商服用地 |
住宅用地 |
工业用地 |
公服Ⅰ类用地 |
公服Ⅱ类用地 |
青溪镇、羊坪镇 (一类乡镇) |
800 |
448 |
195 |
418 |
195 |
522 |
348 |
170 |
336 |
170 | |
蕉溪镇、羊场镇 (二类乡镇) |
515/446 (当街/背街) |
363 |
180 |
325 |
180 |
都坪镇、江古镇、涌溪乡、金堡镇大 地乡(三类乡镇) |
495/426 (当街/背街) |
342 |
180 |
313 |
180 |
报京乡、尚寨土家族乡 (四类乡镇) |
434/335 (当街/背街) |
275 |
136 |
246 |
136 |
表中基准地价内涵:
(一)估价期日:2024年1月1日
(二)商服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容积率为1.0,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程度达到“四通一平”(场地外通水、通电、通讯、通路,场地内土地平整)。
(三)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容积率为2.0,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程度达到“四通一平”(场地外通水、通电、通讯、通路,场地内土地平整)。
(四)工业用地:包括工业用地、采矿用地、仓储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容积率≤1.0,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程度达到“四通一平”(场地外通水、通电、通讯、通路,场地内土地平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