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5-811377 | 信息分类 | 政策文件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5-06-12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远县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
镇府办发〔2025〕6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远县2025年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黔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镇远古城景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镇远县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
2025年5月26日
镇远县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镇远县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黔东南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落地落实,不断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提升依法高效履职能力
1.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推动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能力整体提升,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积极探索“人工智能+政务服务”模式,持续推动我县实现“企业之家”跨省协同,健全审批代办服务和重大工程项目联审联批机制,全面推进招投标项目“暗标评审”“智慧评审”,提升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办理质效。推动公用事业领域有关单位从企业和群众视角梳理服务事项、优化办事流程,推进水电气热过户和不动产登记、水电气网报装和投资建设审批等关联事项跨领域集成办理。(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全速优化营商环境促发展。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协调机制,深化包容审慎监管,保障各类经营者依法平等适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禁止在区域、行业、所有制形式等方面违法设置招标限制条件。持续整治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深入开展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化解融资难融资贵、招商引资承诺不兑现专项整治。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投促局、县财政局、黔东经济开发区,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3.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市场准入退出、要素配置等方面制约经济循环的卡点堵点,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严禁在清单之外违规设立准入许可、违规增设准入条件,或者在实施特许经营、指定经营、检测认证等过程中违规设置准入障碍。对未实施市场禁入或者准入许可但按备案管理的事项,不得以备案名义变相设立许可。(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4.提高依法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做到依法处置、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提高网络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抵御应对自然灾害和处置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5.提升乡镇依法行政能力。加强乡镇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推行“四问工作法”(一问有无权限,二问程序内容是否合法,三问方式是否符合情理,四问群众感受如何)。扎实推进乡镇履职事项清单编制工作,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事项予以调整。提升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质效,增强群众获得感。(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机制
6.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意见闭环管理制度,持续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评查工作,常态化清理与上位规定冲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研究处理、答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建议。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切实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闭环管理,维护法制统一。(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部门: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7.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及时编制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依法依规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法定程序,强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刚性约束,确保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决策。加强招商引资谈判和合同签订合法性审查。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8.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行政裁决制度。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机制,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行政执法协作,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建立健全乡镇与上一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健全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协调机制。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制度。推进镇远古城旅游运营管理体制的深层次改革,重点解决职能职责界限模糊、管理力量与景区发展不匹配等关键问题,实现管理效能的全面提升。(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文旅局、镇远古城景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9.提升行政执法质效。组织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实施“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专项治理。持续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等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规范罚款实施,避免类案不同罚、小过重罚、只罚款不纠正违法行为。加强行政罚没收入监测,及时通报核查异常增长情况。(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10.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加大生态环境、文化旅游、自然资源等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加强食品药品、成品油计量等执法检查,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依法处罚到位。深入开展“护苗”专项行动,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严厉打击涉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扎实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聚焦重点领域常态化开展“打非治违”,深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警示大培训大演练。(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镇远分局、县文旅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11.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清理公布行政检查主体、事项,合理确定行政检查方式,严格行政检查标准、频次、程序,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严格控制专项检查,避免“走过场”、运动式检查。杜绝随意检查,防止逐利检查、任性检查。加大对乱检查的查处力度,严肃责任追究。(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12.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落实会商工作机制,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信息沟通、结果共享。研究制定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重大案件督办和专项监督等制度。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抓好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依法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13.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推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以县级为重点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完善信访、调解、行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依法依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信访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14.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依法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充分运用听证、调解等方式,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助力基层治理。建立行政复议决定书、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加强行政复议个案纠错和类案规范,助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办案水平。(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15.加强重点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各类调解衔接联动的调解工作格局。扎实开展“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加大对婚恋家庭、邻里关系、房屋宅基地、山林土地等常见矛盾纠纷调解力度。加强医疗、道路交通、房地产、物业、涉企金融、欠薪欠资等领域纠纷化解。(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卫健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16.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加强社会治安整体防控,加大学校、医院、商超、景区、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突出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引导鼓励快递员、网约车司机、货车司机等群体积极参与基层治理。(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交通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着力提升法律服务水平
17.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高效统筹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在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领域进一步做实普惠性公共法律服务,强化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加强农民工、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18.加强律师、公证、仲裁服务。持续加强律师队伍政治引领,加强律师队伍培训、执业权利保障和监督管理,健全公职律师发挥作用机制。持续深入整治法律服务咨询机构乱象,加强律师违法违规执业线索移交、涉律师网络舆情协作处置,坚决整治律师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违规炒作等问题。积极落实“公证规范优质”行动。健全仲裁机构内部监督制度,提升仲裁公信力。(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19.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各项任务,主动报告重大问题。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部署推进,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0.深入推进示范创建。根据省、州的要求,积极参与第四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不断激发法治政府建设内生动力。(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1.精准推进法治督察。推进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检察监督等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法治督察工作对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的督促推动作用。开展重大法治事件督察及专项法治督察,增强法治督察的针对性实效性权威性。(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2.强化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遵守执行宪法法律,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类法治专题讲座,定期开展本部门系统法治专题培训。抓好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学习。(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部门: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3.注重法治总结宣传教育。全面总结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省、州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情况,提炼我县的典型案例经验。总结“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研究谋划“九五”普法规划,深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部门: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对照《镇远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明确的重点任务分工和本工作要点要求,结合自身职能职责,进一步压实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