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5-1515624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12-01
发布机构 是否有效
名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远县整治租赁电动自行车行业乱象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远县整治租赁电动自行车行业乱象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12-01 10:58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黔东经济开发区、镇远古城景区管委会,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和省州驻县单位:

《镇远县整治租赁电动自行车行业乱象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8月21日


镇远县整治租赁电动自行车行业乱象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和打造世界级旅游景区的工作安排部署,推动租赁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和旅游环境,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文明城市巩固提升为契机,加强租赁电动自行车行业乱象整治,用两个月时间进行集中攻坚,全面梳理排查整改存在问题,举一反三,实现经营管理有序、游客出行便利、执法监管有力,明显改善城市公共秩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范围

镇远县城区内所有从事电动自行车租赁业务的商家及相关经营场所。

三、整治重点

聚焦租赁电动自行车停放、骑行、投放、服务等关键环节,开展停放秩序、交通违法、运维管理、违规经营专项整治行动。

(一)开展停放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1.合理规划投放数量。结合镇远城区的交通承载能力、停车位数量和旅游需求,由交通、交警、综合执法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租赁电动自行车合理投放数量标准,对现有投放车辆进行清查,超出标准的部分,责令商家限期收回。(牵头部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责任部门:县交通局、县综合执法局,完成时限:2025年9月1日前完成

2.明确停放区域。在城区范围内,根据道路条件和旅游景点分布,科学划定租赁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设置明显的停放标识和标线。指导商家规范停车区域,只能停放在其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场所内,引导游客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区域内,对违规停放的车辆,由交警部门依法进行拖移,并对商家和当事人进行处罚。牵头部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责任部门:县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5年10月1日前完成

3.建立车辆动态管理机制。要求租赁电动自行车商家建立车辆台账,实时掌握车辆投放、使用和回收情况。利用信息化手段,如安装车辆定位系统等对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车辆违规停放、超出运营范围等问题。(牵头部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责任部门:县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5年9月1日前完成

(二)开展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

1.加大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交警部门要增加警力投入,加强对城区道路的巡逻管控,重点查处租赁电动自行车逆行、闯红灯、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对违法当事人,严格按照交通法规进行处罚,并通报给租赁商家,督促商家加强对承租人的安全教育。(牵头部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责任部门:县综合执法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一是强化宣传教育,通过在租赁门店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手册、播放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等方式,向游客和租赁商家普及镇远交通规则及安全骑行知识,同时,利用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发布交通安全提示信息,提升游客和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二是压实商家责任,公安交警部门与租赁电动自行车商家签订文明交通承诺书,明确商家安全管理责任,要求商家在出租车辆时必须向承租人告知交通规则、安全注意事项,并为其配备合格的安全头盔;因租赁的电动车多次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商家,对其进行警示约谈,进行约谈和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暂停其经营业务。牵头部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责任部门:县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开展源头整治专项行动

1.严厉打击销售违规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以及不符合国家标准、未获得CCC认证、不标注CCC标识、伪造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违法行为对销售不符合法规标准产品的主体,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加强公安、市场监管、工信、消防救援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法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违法行为,强化行刑衔接,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工信和商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实施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公安部门在将蓄电池依法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并设置识别代码的基础上,对电动自行车全面实施登记上牌管理将车主信息、车架号及蓄电池识别代码纳入登记事项,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登记上牌、车辆信息变更、注销登记等服务流程。牵头部门:公安局〈交警大队>;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对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实施过渡期管理及淘汰更新。对目前在用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合理设定过渡期,实施临时登记管理,20259月底前完成临时登记工作。过渡期满后,通过财政补贴、以旧换新、限制通行、公告牌证作废等方式,逐步实现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淘汰更新。牵头部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开展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

1.联合整治电动自行车经营及维修环节非法改装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经营租赁网点和维修店铺的检查频次和力度依法从严整治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装置、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局县综合执法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查处维修网点非法改装及蓄电池违规行为。对机动车、摩托车维修网点存在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及时移送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查处。严厉打击非法改装、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责任部门:县综合执法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开展运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1.规范充电场所建设。消防、住建、应急等部门要按照消防安全标准,对租赁电动自行车经营户的充电场所进行检查和指导。督促经营户建设符合安全要求的集中充电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如灭火器、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充电场所要与人员居住、活动区域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建筑物内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区域充电。(牵头部门:县消防救援大队;责任部门: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完成时限2025年10月1日前完成

2.加强充电设施设备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充电设施设备的质量监管,检查充电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具备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功能,对不合格的充电设备,责令经营户立即更换。同时,要求经营户定期对充电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综合执法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建立充电安全管理制度。租赁电动自行车经营户要建立健全充电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充电管理,加强对充电过程的巡查和监控;严禁长时间过度充电,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充电器和电池,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充电行为。(牵头部门:县应急局;责任部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住建局、㵲阳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9月1日前完成

(六)开展违规经营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整治无照经营、非法改装车辆、投放国家明令禁止生产车辆、侵害消费者权益、价格违法、违规占道经营等行为。(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县综合执法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七)开展电动自行车租赁划行归市行动

将古城核心区域电动自行车租赁商户迁移出核心区域经营。清理住宿业商户违规提供电动自行车租赁服务。清理商户超经营范围租赁电动自行车服务,对烟酒店、杂货店等非租赁类经营主体擅自增加电动自行车租赁相关经营范围的,责令限期整改。(牵头部门:镇远古城景区管委会、县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县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八)规范电动自行车租赁广告投放

1.明确广告投放范围。租赁电动自行车租赁商家的广告仅能在其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场所内及周边合法区域投放,严禁在城市道路两侧、公共广场、公园、景区景点、建筑物外立面、路灯杆等公共区域随意张贴、悬挂、喷涂广告。(牵头部门:县综合执法局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管局、镇远古城景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5年9月1日前

2.开展广告清理整治。由综合执法部门牵头,定期对城区范围内的租赁电动自行车违规广告进行排查清理,对擅自超出经营场所范围设置广告的商家,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清理并予以处罚(牵头部门:县综合执法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建立广告备案机制。商家需将拟投放的广告内容、形式、位置报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确保广告内容合法、真实,不误导消费者。(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5年8月20日前)

召开电动自行车行业警示教育大会,督促商家开展自查自纠。通过镇远发布微信公众号、电视台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内容,发布整治通告,引导租赁电动自行车商家和广大游客积极配合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5年8月20日至9月30日)

按照整治重点,对租赁电动自行车行业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商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商家,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包括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和整改结果进行详细记录,确保整治工作有据可查。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9月及以后)

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分析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租赁电动自行车行业的日常监管,定期开展“回头看”检查,防止问题反弹。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鼓励市民和游客对租赁电动自行车行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及时处理举报案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确保租赁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远县整治租赁电动自行车行业乱象工作专班,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班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整治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密切协作配合。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每周召开一次调度会议,通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于每周四将本周工作开展情况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形成工作专报,呈报县级领导。在整治过程中,要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避免出现推诿扯皮现象。

(三)严格执法监管。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加大执法力度,对租赁电动自行车行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同时,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引导商家自觉规范经营行为。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广泛宣传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整治成果,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加强对租赁电动自行车商家和游客的安全教育,引导其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规定,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和旅游环境。

(五)加强监督检查。由县政府督查股牵头,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对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部门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