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6-1075558 | 信息分类 | 政策文件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6-09-05 |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 名称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远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 ||
各乡镇人民政府,黔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镇远古城景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做好《镇远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实施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按照工作职责将《纲要》主要指标、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分解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协调配合。对《纲要》明确的24项主要指标、40项重点任务、75项重点工程进行分解。分工中排在第一的单位为牵头单位。请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对照目标任务,增强全局观念,加强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地落实。牵头部门要切实负总责,强化统筹协调,其他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积极主动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二、强化项目推进。各部门要转变发展观念,牢固树立项目化推进意识,加大对《纲要》内容及重大工程项目的推进实施力度,加快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将纳入规划的重大工程项目优先列入年度计划统筹推进,优先落实项目用地、用能和资金等要素。强化向上对接汇报,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项目建设。
三、强化规划衔接。各部门在编制各领域专项规划时,强化与《纲要》各项目标任务的衔接,确保专项规划的目标方向、发展重点与《纲要》保持一致,将《纲要》提出的总体发展要求、量化指标分解、重大工程项目落实到各专项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中,避免规划目标出现偏差、任务脱节、项目搁置,切实发挥《纲要》对各类专项规划的总领指引作用,保障全县发展规划体系上下贯通、有机统一。
四、加强监测评估。县发改局要牵头做好《纲要》实施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工作。各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适时组织专项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县级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牵头单位参照《纲要》开展重点专项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有关评估报告反馈县发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