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远县人民政府公报2023年第二期

发布时间: 2023-07-25 15:17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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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文件

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镇府发〔2023〕5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远县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服务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镇府办函〔2023〕18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镇府办发〔2023〕3号)

人事任免

镇府发〔2023〕5号

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县第五次全国

经济普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黔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黔府发〔2023〕6号)和《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23〕3号)文件要求,为做好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全县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新进展,对于各级各部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主动作为、攻坚克难,系统谋划、统筹推进,确保高质量完成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二、准确掌握经济普查的总体安排

(一)普查对象。我县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四)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普查分以下几个阶段:2023年8月底前制定方案,落实机构、人员、经费、设备、责任,开展宣传动员、普查区划分及绘图、普查员选聘培训、普查物资采购、编制清查底册等前期工作;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单位清查和登记准备工作;2024年4月底前完成普查登记、数据处理审核;2024年12月底前完成评估发布工作,2025年6月前完成总结表彰等工作。

三、精心组织实施经济普查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远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普查组织和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实施和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经济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设立相

应的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做好本乡镇普查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村(居、社区)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要按照有关工作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按照国发〔2022〕22号文件要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县财政局要足额落实普查工作经费,并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并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鼓励利用普查员个人手机终端参与普查,并给予适当通讯流量补助。

(三)充实普查力量。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统一领导、

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牵头做好本行业、本

领域普查工作的宣传动员、信息共享、组织协调、工作监督和数据评估等相关工作。县乡两级普查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经济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坚持依法普查。全县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通过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能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五)狠抓数据质量。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强化普查业务培训、指导和检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确保普查结果真实准确、完整可信。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扰普查数据的信息,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要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适时将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县级督查。

(六)创新手段方式。普查机构要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鼓励采取网上填报、手持电子终端填报、纸质填报、自主申报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普查。

(七)注重宣传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普查机构和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和有关职能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镇远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名单

  

镇远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名单

一、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第五次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杨雁翎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王芳波  县统计局党组书记

王海莲  县统计局局长

杨  熙  县干部信息中心主任

成  员:杨  飞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杨宗木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刘  劲  县委编办主任

        金庆祝  县发改局局长

        黄作久  县财政局局长

        欧阳波  县人社局局长

        杨  明  县民政局局长

        欧  丹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胡安华  县林业局局长

        周道军  县水务局局长

        杨德刚  县住建局局长

        丁忠贵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  溢  县工信和商务局局长

        杨绍臣  县卫健局局长

        伍  丹  县教科局局长

        彭泽钟  县税务局局长

        张福林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申  鑫  县统计局副局长

        万德蓉  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张  琼  县国资运营服务中心主任

        伍宏伟  人行镇远县支行行长

        唐木金  银保监镇远监管组组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王海莲、杨熙两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申鑫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协调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意见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及乡镇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单位)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各乡(镇)人民政府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县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落实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县发改局负责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和服务业相关方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面的事项;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税收等方面的事项以及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管理和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县委编办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县国资中心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组织结构调查方面的事项;县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县委政法委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方面的事项;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业中的服务业普查方面的事项,提供普查区域划分所需电子影像图方面资料;县工信和商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商业普查方面的事项;县人社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提供全县所辖单位行政登记资料方面的事项;县住建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相关资料方面的事项;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区域划分所需电子影像图及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事项;县教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教育系统普查方面的事项;县卫健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卫生系统普查方面的事项;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行镇远县支行负责和协调涉及金融保险行业方面的事项。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州和县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掌握普查对象有关普查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其他部门和单位也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认真做好此项重大县情县力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领导小组不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第五次经济普查任务完成后即自动撤销。


                                2023年4月10日

镇府办函〔2023〕18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远县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服务乡村

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黔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镇远县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服务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4月10日

镇远县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服务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抢抓《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黔党发〔2021〕3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黔东南自治州“黎从榕”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22〕7号)等政策机遇,健全完善我县农村公路政策体系,扎实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服务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1〕23号)及《黔东南州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服务乡村振兴实施方案》(黔东南府办发〔2022〕10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新”主目标和“四化”主抓手,以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持续巩固提升“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创建成果为载体,聚焦“建、管、养、运、融”五大目标,健全完善“网络覆盖、管养保障、运输服务、制度政策、资金保障、技术标准、群众参与、融合发展、示范引领”九大体系,将农村公路打造成为带动发展的产业路、管护高效的平安路、服务便民的智慧路、风景优美的生态路,推进“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从区域示范引领向全域达标发展转变,实现“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我县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畅通水平和服务水平,为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县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明显提高,农村交通出行环境进一步改善,基本建成布局合理、连接城乡、安全畅通、服务优质、绿色经济的农村交通运输网络,建管养运融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建设实现新进步。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比例提升至75%以上,基本完成2020年底存量四、五类危桥改造,动态消除新增四、五类危桥,实施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村道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高风险路段得到有效整治,农村公路工程质量耐久性、抗灾能力等大幅提高。

管理达到新水平。“四好农村路”工作100%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充分落实县级管养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实现“路长制”县、乡、村三级100%覆盖,高质量推进信息化管理,全面构建“共商、共建、共治、共享、共有”(以下简称“五共”)治理格局,行业治理能力显著增强。

养护取得新成效。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全国试点高质量完成,农村公路列养率100%,推行农村公路预防性养护,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养护科学决策机制加快建立,市场化养护全面推行,养护机械化、专业化、精细化水平逐年提升,开发护路员岗位,吸纳低收入群众稳岗就业成效明显,优良中等路率由2020年底的79.39%提升至85%以上。

运营得到新提升。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达到AAAA级以上,农村客运公交化运营比例提高至15%,农村客运公益性进一步凸显,力争快递服务农村地区覆盖率达100%。

融合实现新突破。全力争创“四好农村路”国家级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比例累计超过60%,新增“美丽农村路”100公里,累计创建“美丽农村路”里程不低于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里程的25%,累计打造美丽农村路经济示范走廊150公里以上,农业“因路而兴”、农民“因路而富”、乡村“因路而美”,支撑服务“四化”建设能力显著增强。

到2035年,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形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美丽农村路广泛覆盖,更好促进城乡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农村公路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服务支撑能力大幅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构建广泛覆盖的农村公路网络体系。以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为重点,加快推进重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前置要件办理,积极争取部、省、州项目资金倾斜支持;以美丽农村路和品质工程为抓手,扎实推进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县乡公路路面改善提升工程及资源路、产业路、旅游路等新改建和养护工程,不断提升农村公路服务能力;以工程质量为核心,全面落实项目建设“八公开”和农村公路信用评价制度,严格项目业主责任制、质量责任终身制;以安全“消危”为着力点,推进完善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危旧桥梁改造,完善交通标志、标牌、标线,有效提升路网通行安全水平。构建完善便捷高效的农村公路骨干网络、普惠公平的农村公路基础网络、安全畅通的农村公路防护网络。到2025年,实施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21公里,新增2个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实施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160公里,完成四、五类危桥改造1座,动态消除新增四、五类危桥;根据省、州的资金政策,积极争取实施一批县乡公路路面改善提升工程及资源路、产业路、旅游路等新改建和养护工程。(牵头单位:县交通局、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文旅局、县水务局、县交警大队,州生态环境局镇远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健全长效稳定的管养保障体系。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落实县、乡、村三级“路长制”,逐步完善“路长制”运行机制,强化督查检查,全面推动责任落实,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高效运转”的农村公路格局。扎实推进全县农村公路市场化养护项目落地见效,进一步强化养护计划的制定和执行、养护作业的检查和考核、养护资金的计量和拨付、养护工作的总结和创新。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落实“县有执法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开展道路运输安全宣传、隐患排查整治、基础信息收集等工作,严厉打击超限超载、非法侵占破坏沿线设施等各类违法行为。制定应急管理预案,鼓励企业参与应急抢险,提升农村公路突发公共事件响应速度,支持保险企业参与农村公路灾毁保障,建立农村公路灾毁市场化运作模式,充分调动市场优质资源,推广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制,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应急保障能力。对窄路基路段因地制宜增加错车道,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公路通行能力。到2025年,养护市场化实现全覆盖,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养护专业化、机械化、规模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牵头单位:县交通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县交警大队、各“路长制”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建立高效优质的运输服务体系。积极推动交通运输、邮政快递、商贸、农业、能源等资源在农村地区融合,加快构建畅通便捷、经济高效、便民利民的县乡村三级物流服务体系,加快电商、快递进村,扩大城乡消费的农产品出山进城,将交通运输发展优势转化为农村地区发展新优势,做强路衍经济、枢纽经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广大群众获得感、促进乡村振兴。坚持“城乡统筹、资源共享、路运并举、客货兼顾、运邮结合”的原则,积极推进农村客运线路公交化改造。补齐农村客运发展短板,建立起“以农村公交为主、定制班车和网约预约车为辅、运邮客货互通”的农村客运服务体系,多措并举,积极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积极推广省级“交邮融合”示范县(市)建设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拓展和深化三级物流体系建设,有效促进客货运物流市场的良性发展。依托既有客运站、交管站、养护站、客运班线等资源,以“交邮融合+”示范项目为抓手,推动客运、货运、寄递物流、供销、电商等业态融合发展,解决农村物流“最先和最后一公里”问题。到2025年,服务全县农村生产生活的“交邮融合+”网络体系基本建成。(牵头单位:县交通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和商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供销社,邮政镇远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构建规范有效的制度政策体系。着力加强制度政策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建管养运、融合发展、资金保障、绩效考核等政策体系,出台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巩固提升“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农村公路“路长制”、农村公路绩效管理考核、农村客运发展绩效考核等方案或办法。到2025年,全面建立“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1+N”政策体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抓、权责清晰、上下联动、运转高效、多方参与”的农村公路发展格局。(牵头单位:县交通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完善支持有力的资金保障体系。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激励作用,采取资金补助、以奖代补、一般债券等多种方式保障资金供给,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工作。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按县道10000元/年·公里、乡道5000元/年·公里、村道3000元/年·公里、通组公路1500元/年·公里的标准执行,省州县三级财政按5∶2∶3比例筹集。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州县两级按4:6比例筹集且两级合计投入资金不得低于省级投入资金的2倍。地方代养的普通国省道养护资金不得低于县道标准,州县两级按2:8比例筹集。探索公路冠名、广告招商、企业领养、社会捐资等多种形式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强化农村公路绩效考核,重点考核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将考核结果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计划安排挂钩,强化农村公路绩效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坚持农村客运公益属性,建立健全农村客运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及时足额发放燃油补贴等农村客运补贴补助资金。优化燃油补贴退坡资金等使用效率,着重用于农村客运信息化发展和安全生产管理。到2025年,全面建立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资金保障体系,着力提升“四好农村路”可持续发展能力。(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构架完备适用的技术标准体系。贯彻落实国家、省级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和指导性文件,持续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六个同步”和“三同时”实施要求,将混凝土硬路肩、排水系统、安保工程、错车道、公路绿化、管理养护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因地制宜,结合公路沿线自然景观适当打造农村公路观景台、休息服务区等。通过组织开展业务能力学习,开展现场实操培训等形式,提升技术软实力。深度应用“四好农村路”综合管理平台,对“规划计划、招标投标、建设进度、督查督办、质量验收、资金拨付、信用评价、管理养护”等关键环节实施全过程数据监管,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持续开展农村公路路况检测,建立县、乡、村、组四级公路全覆盖的动态检测机制,探索路况数据深度应用,建立完善以路况自动化检测技术为支撑的养护科学决策机制,加强农村客货运领域的信息化应用。到2025年,依托农村交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深度整合建设、管理、养护、客运、寄递物流等各类资源,形成以“交通运输+农村新生活”为特色的新农村交通综合服务开放生态平台。(牵头单位:县交通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警大队,邮政镇远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发展共享共治的群众参与体系。整合财政、人社、乡村振兴、交通等部门资源,采取公路养护公共服务岗位、以工代赈等方式,引导和吸纳群众特别是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群参与农村公路监督和生产,促进群众就近就业、稳定增收及建养增效。采取统筹一定比例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或多渠道筹集等方式,积极稳定护路员队伍。积极引导村民提升村容村貌,爱护公共设施,构建“五共”农村公路工作机制。鼓励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第一书记、农村党员、寨佬、退休职工、群众等作为义务监督员,参与农村公路工作监督。创新教育培训模式,加大培训力度,制定“口袋书”“微视频”,通过新时代学习大讲堂、群众院坝会等方式,提高群众岗位匹配度和管理水平。到2025年,新增一批护路员岗位,进一步拓宽脱贫人口和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渠道,促进农民群众持续增收。(牵头单位:县交通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打造创新多元的融合发展体系。以农村公路为纽带,推进农村公路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特色资源、体育运动等产业融合发展。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充分发挥红色文化、民族文化、农业产业、生态环境、旅游景区等资源优势,将红色文化教育基地、重要产业区、特色田园乡村示范点、旅游景区景点、传统村落、新农村等连点成线、成环成网,打造有别于省内其他县(市)的美丽农村路经济示范走廊。鼓励农村公路和山地旅游、产业园区等经营性项目一体化开发,提升通往乡村产业经济节点的农村公路发展水平,拓展农村公路服务附加值。积极推动农村客运与产业融合发展,探索“一点多能、一网多用、深度融合”的乡镇运输服务站发展新模式,打造集管理、养护、客运、货运、寄递物流、供销网点、电商等多种服务功能为一体的新型农村服务场站,实现“资源共享、多站合一、客货同网”。强化生态保护,依法合理选择公路线位,避免大挖大填,结合人居环境整治改善路域环境。推广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加大旧路材料循环利用。到2025年,实现乡乡都有美丽农村路,分类打造一批“路旅融合”“农特产业”“红色文化”“生态康养”等美丽农村路经济示范走廊150公里以上。(牵头单位: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和商务局、县林业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供销社,州生态环境局镇远分局、邮政镇远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打造全面覆盖的示范引领体系。以“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为抓手,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县域、乡域、村域示范创建,积极争创“四好农村路”建设全国示范县,打造一批示范乡镇和示范村,在示范创建中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推动“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从区域示范引领向全域达标发展转变。到2025年,争创“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8个及以上,力争示范乡镇比例达100%,示范村比例累计超过60%。(牵头单位: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政府办主任、县政府办联系工作副主任、县直有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镇远县“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服务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服务乡村振兴工作。建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为召集人、县直有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镇远县“四好农村路”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强化任务分解、倒逼责任落实,适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

(二)强化要素支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在农村公路用地保障、生态保护、林地许可、设计审批、用水用电、砂石材料、公路绿化、资金保障、就业岗位开发、联合执法、路产路权、路域环境整治、应急抢险、资金审计等方面积极给予支持,及时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县级各职能部门应结合“四好农村路”建设需要,积极提供临时砂石料场、建设用地,加强辖区砂石、水泥等材料的价格稳控和有效供给,降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费用。

(三)强化责任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将“四好农村路”工作纳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农村公路资金计划挂钩。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原则,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度,明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

(四)强化监督指导。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责任,组织开展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跟踪各项重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项重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加强工作调度,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五)强化氛围营造。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提高基层干部群众知晓率、认同感、参与度。认真总结成功经验、宣传先进典型,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监督“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镇远县“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服务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

镇远县“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服务乡村

振兴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我县“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服务乡村振兴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各级各部门协同配合,强力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发展,决定成立镇远县“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服务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一、组成人员

长:杨仕根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范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杨胜柚县政协副主席、县交通局局长

员:李成刚县政府办主任

潘永东县政府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金庆祝县发改局局长

县工信和商务局局长

黄作久县财政局局长

欧阳波县人社局局长

丁忠贵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胡安华县林业局局长

周道军县水务局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文旅局局长

龙向祥县应急局局长

袁仁超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县供销社主任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申爱林州生态环境局镇远分局局长

杨胜文邮政镇远分公司总经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交通局,杨胜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股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县交通局抽调人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由县交通局代章。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服务乡村振兴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全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中的具体问题;对各乡镇和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考核。

(三)成员单位职责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配合县交通局开展美丽农村路经济示范走廊建设,同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等相关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指导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前期工作开展以及项目的立项审批,争取各类政策资源支持;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保障,落实县级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人社局:负责对认定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开发的农村公路养护员按规定给予一定补贴,并配合用人单位做好护路员岗位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配合办理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手续审批,协调建设用地指标,支持农村公路养护砂石料场用地,组织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用地、非法取土采石等行为的联合查处;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交通局: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组织各乡镇具体开展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加强工作监督和指导;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公路桥梁、涵洞上下游的河道管理范围内挖沙、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爆破作业等危及公路桥梁、涵洞及防护设施安全行为的整治;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配合开展路域环境整治、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等相关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工信和商务局:负责配合推进客运、货运、寄递物流、供销、电商等业态融合发展;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文旅局:负责配合开展美丽农村路经济示范走廊建设及宣传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应急局:负责指导制定农村公路应急管理预案,配合开展农村公路应急抢险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配合办理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占用林地许可手续审批,支持农村公路绿化;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供销社:负负责配合推进客运、货运、寄递物流、供销、电商等业态融合发展;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交警大队:负责打击公路违法犯罪行为,整治车辆乱停乱放行为,配合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做好超限治理及非法营运处置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州生态环境局镇远分局:负责查处农村公路沿线环境破坏和污染等违法行为;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邮政镇远分公司:负责配合推进客运、货运、寄递物流、供销、电商等业态融合发展;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直其他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联席会议制度

(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县人民政府分管交通副县长担任召集人,县交通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成员单位。

(二)工作规则

1.联席会议实行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全体会议由主召集人召集,全体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部门或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专题会议由主召集人召集或委托副召集人召集,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部门或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召开之前,联席会议办公室可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

2.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的联络和协调;督促、检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以及联席会议关于“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服务乡村振兴工作部署情况;对存在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需要由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建议,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督促指导“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收集汇总、分析处理“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服务乡村振兴工作信息、数据,及时编报工作动态信息,提供宣传资料;负责联席会议召开的筹备、组织和会务工作,起草会议纪要;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3.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由召集人签发后印发有关单位具体落实。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告县委、县政府。

(三)工作要求。县交通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明确具体负责人,主动研究我县“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工作事项;要积极主动提供服务、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全面推进全县“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服务乡村振兴工作目标任务。联席会议办公室加强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四、其他

为整合各项工作职责,精简各类议事协调机构,今后全县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等相关工作的统筹推进,均以镇远县“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服务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不再新增其他议事协调机构,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或县委县政府就相关工作出台新的政策文件后视情况进行调整或撤销。

镇府办发〔2023〕3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公布行政

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黔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加大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监督管理,维护法律权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按照新修订的《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12号)规定和要求,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镇府办发〔2020〕15号)文件进行修改,现将修改后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清单

经审查确认,全县共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38个,具体名单(附后)。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机构

(一)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构为县司法局。

(二)县人民政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构为本部门法制机构和部门法律顾问。

(三)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构为本乡镇司法所和乡镇法律顾问。

三、相关要求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除本文件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外,各乡镇、县直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设立的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内设机构,均不能以自己名义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县直部门管理的二级单位、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挂牌、合署办公的单位,受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行政执法机构,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确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提请县政府或主管部门制定。

(二)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本通知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确有必要以自己名义就其行政管理职责内的事项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必须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并经合法性审核机构审核通过后,方可对外发布。

(三)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按要求向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送备案,县直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行政规范性文件应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按要求向县司法局报送备案。

(四)严格按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落实“谁起草谁清理”“谁制定谁负责”责任,按要求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五)本通知印发之日,2020年12月28日印发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镇府办发〔2020〕15号同时废止。

附件:镇远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2023年6月8日

镇远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1.镇远县人民政府

2.镇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3.镇远县公安局

4.镇远县交通运输局

5.镇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镇远县林业局

7.镇远县发展和改革局

8.镇远县教育和科技局

9.镇远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10.镇远县民政局

11.镇远县司法局

12.镇远县财政局

13.镇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4.镇远县自然资源局

15.镇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6.镇远县水务局

17.镇远县农业农村局

18.镇远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19.镇远县卫生健康局

20.镇远县应急管理局

21.镇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2.镇远县审计局

23.镇远县统计局

24.镇远县乡村振兴局

25.镇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6.镇远县医疗保障局

27.舞阳镇人民政府

28.蕉溪镇人民政府

29.青溪镇人民政府

30.羊坪镇人民政府

31.江古镇人民政府

32.羊场镇人民政府

33.都坪镇人民政府

34.金堡镇人民政府

35.报京乡人民政府

36.大地乡人民政府

37.尚寨土家族乡人民政府

38.涌溪乡人民政府

人事任免

2023年4月10日,县人民政府决定(镇府任〔2023〕6号)

张鹏程同志正式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正乡长级);

潘永东同志正式任县人民政府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杨正琦同志正式任县人民政府信息服务中心主任;

潘金桥同志正式任县农村产权管理和交易中心主任;

蒋献坤同志正式任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副局长;

杨子昆同志正式任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主任;

刘辉同志正式任县财政局副局长;

杨孟同志正式任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杨军同志正式任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杨秀权同志正式任县林业产业服务中心主任;

潘枝梅同志正式任县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2023年4月12日,县人民政府决定(镇府任〔2023〕7号)

杨迅同志任县国防动员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田琳同志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万洲同志任县财政绩效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2023年4月19日,县人民政府决定(镇府任〔2023〕8号)

潘丽娟同志任县投资促进局局长;

胡勇同志不再担任县投资促进局局长职务。

2023年4月28日,县人民政府同意(镇府任〔2023〕9号)

建议免去舒尤宏同志试任的贵州古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

建议免去吴敏同志试任的贵州古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职务。

2023年4月28日,县人民政府同意(镇府任〔2023〕10号)

建议吴敬文同志挂职任贵州古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挂职时间一年,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然免除。

2023年5月19日,县人民政府决定(镇府任〔2023〕11号)

李忠强同志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市政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付庆辉同志不再担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2023年5月19日,县人民政府同意(镇府任〔2023〕12号)

推荐秦鑫鑫同志为贵州古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人选(参照副科级管理,试用期一年)。

2023年5月19日,县人民政府决定(镇府任〔2023〕13号)

杨淋光同志任镇远县残疾人联合会第八届主席团委员、执行理事会副理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