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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镇远县安全规范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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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让群众过上一个祥和的春节,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镇远县关于县城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在全县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以及能产生烟光、声响的各种烟花、鞭炮、礼花弹等实物  

二、镇远县县城区域烟花爆竹燃放时间:2024280时至20242250时(大年二十九至正月十日)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一)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周边30米范围(如:青龙洞古建筑群、和平村旧址、天后宫、周达文故居、博物馆、谭公馆、炎帝宫、北极宫、革命史馆、非遗馆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二)镇远县县域范围内加油站、液化气站、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仓库及其周围;

(三)山林、绿化带、草坪、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

 (四)重要军事区域、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火车站、汽车站;

 (五)医院、学校、超市、档案馆、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

 (六)党委、政府机关、气象部门边界200米范围内;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燃放烟花爆竹场所。

四、举办焰火晚会和大型燃放活动必须依法向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批核准《焰火燃放许可证》。

五、各乡镇、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必须遵守本通告,单位和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将依法予以处罚。

举报电话:镇远县公安局57221455725088

        镇远县公安局             镇远县应急管理局

        镇远县综合执法局          镇远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州生态环境局镇远分局

       20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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