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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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城市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州、县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起草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领域相关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 负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以及上,级交办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组织全县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活动和重大执法活动;依法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1.依法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及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2.依法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3.依法行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4.依法行使人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5.依法行使发展改革(含能源、不含物价)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6.依法行使经济和信息化(含工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7.依法行使防震减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8.依法行使殡葬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9.依法行使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管理和城镇燃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10.依照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
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为以及对娱乐噪声污染、城市交通和运政噪声污染、服务业违法排污等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11.依法行使林政(不含森林公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12.依照水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涉水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13.依法行使国土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14.依照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对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以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15.依照食品药品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对违反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以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16.依法行使粮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17.依照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对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以,上行政处罚权及相应行政强制权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行使,不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公安机关行使(限制人身自由)或者由国家垂直管理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依法明确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有关部门不得再继续行使;仍然行使的,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未划转的行政执法职权,仍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不得越权行使。当事人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负责拟订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协作配合制度,厘清职责边界,健全部门协作配合工作机制;负责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全面公开综合行政执法职权和执法依据;负责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完善执法预警体系,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四)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平台的建设、管理、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开展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事权制度化、规范化。

(五)负责建立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投诉举报平台和智能化联合协调办案指挥机制,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依托县智慧城管指挥中心打造综合行政执法网络平台,推动实现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负责受理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和举报;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案
件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组织听证等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有关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户外广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实施监督检查;拟定我县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实施计划、阶段性工作安排并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

(七)负责全县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工作;负责拟订县城区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市政道路、城市照明、垃圾处理、城市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工作标准,监督和考核县城市管理业务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及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及行业监

(八)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运行、维护工作;指导乡镇相关设施的建设、管理、运行、维护工作。

(九)指导乡镇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管理等工作,在职责范围内配合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十)负责加强队伍建设、管理和培训,制定本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内部考核和监督办法;负责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负责开展执法评议考核和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参与全县应急管理工作。

(十一)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相关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四)职责调整

  1. 将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城市管理和相关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划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
    2.将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农业行政管理(含兽药和饮料及添加剂)、渔业(渔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未专门授权部分)执法职责划入县农业农村局。
    3.将县节能减排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依法履行省、州、县人民政府授予的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实施范围内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群众举报投诉、上级交办、行政管理部门移送等可能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源线索材料进行审查,依法开展立案后的行政处罚工作;配合行政管理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整治或受理举报投诉,对检查中发现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核实查处;将案件查处过程中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监察、检察机关;设立举报投诉信访受理窗口,对涉及行政处罚方面的举报投诉信访进行受理并回复;负责将案件查处情况及时录入执法案件管理系统,及时将案件查处信息或案件统计分析报告反馈给同级相关部门,根据行政管理工作需要向行政管理部门提供执法数据;与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商定特定类型案件的具体移送标准;加强与行政管理部门的公务协作与监督制约。






镇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人:高跃

镇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电话:0855-5716833  传真:0855-5716711

信函: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县舞阳镇卫校桥老三中

邮政编码:557700

办公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县舞阳镇卫校桥老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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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镇远县县城内乘4路、3路公交车至卫校桥站下车,过桥爬坡300米左右即可到达镇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大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