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0-4557988 | 成文日期 | 2020-11-05 |
文号 | 发布时间 | 2020-11-05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镇远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切实做到依法行政,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局各执法大队。
第三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公示,是指对本局的职责范围、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工作流程以及监督途径、举报电话等,采用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 应当对社会公示的事项:
涉及以下行政执法行为的执法依据、法定标准、执法流程、执法决定应予公开:
(一)行政许可;
(二)行政处罚;
(三)行政强制;
(四)其他应予公开的行政执法行为。
涉及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公示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第五条 公示的方式:
(一)通过镇远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二)在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公示;
(三)开通咨询电话,方便群众咨询;
(四)其他方式。
第六条 执法依据、法定标准、执法流程、执法决定发生变化时,公示的内容应随时调整,并及时更新。
第七条 监督举报电话: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本局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公示制度行为的,有权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855-5716833
第八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