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远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管护长效机制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字体:
索引号 000014349/2024-1749112 成文日期 2024-10-17
文号 发布时间 2024-10-20
发布机构 是否有效
名称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远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管护长效机制方案的通知



镇府办函〔2024〕61号

镇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远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

管护长效机制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镇远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管护长效机制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10月17日

  

镇远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管护长效机制方案

为深入开展镇远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管护长效机制,确保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生态工程,因地制宜坚持污水管控措施和治理措施相结合,坚持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处理与分散治理相结合,采取纳入污水管网、联村集中治理、分村分户治理等方式、长效运营的农村生活污水管护机制,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长效管护、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等工作,同时引导农户以投工投劳方式参与设施的巡查维修,适度分担农村治污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费用。

 (二)坚持属地管理、规范运维。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管护主体,要建立健全“属地管理、权责明确”的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治理维护管理机制,确定专门人员承担具体工作,制定运行维护管理的日常工作制度,指导、督促村级组织、农户按各自职责开展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等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三、目标任务

坚持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规划引领、因地制宜,建管并重、长效运营”为原则,建立以县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为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的“四位一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管护体系。按照“建设竣工一个、验收一个、移交一个、长效运维落实一个”的要求,建立巡查维修、设备更换等制度,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长效运维全覆盖。基本达到生活污水不出户、不出村,不形成明显地表径流,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四、运维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管理主体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应明确专人负责,至少每周对污水处理设施巡查一次,对发现的问题负责保障或督导及时维护到位;各村委会作为使用主体,要明确专人负责本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每日巡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维护到位或及时上报维护。

对于规模较大、分布较集中、工艺运行维护要求较高的集中污水处理设施,乡镇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作为运维单位;对于规模较小、工艺简单、运行维护技术要求较低的分散污水处理设施,由村委会、农户自行维护。

五、职责分工

(一)部门主要职责

州生态环境局镇远分局:为农村生活污水管护提供技术指导,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的指导、监督、协调工作。将农村生活污水管护成效、治理设施运维纳入生态建设考核工作,参与运维工作的考核和监督。

县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指导执行政府投资类农村生活污水建设项目简易审批程序。

县财政局:统筹本级财政资金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运行维护管理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县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乡镇做好厕所粪污收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县住建局、县水务局: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和运维服务向有条件的村庄延伸覆盖。

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保障集中规模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地需求,并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村庄规划。

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管理主体,负责牵头各村履行生活污水管控工作,以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及管网维护的组织管理工作,落实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制定长效管控、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日常工作制度,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做好对各村的监督,指导、督促各村开展日常运行维护管理。

各行政村主要职责

村级组织作为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治理的主体,要把农村生活污水长效管控、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纳入《村规民约》,鼓励农户积极参与监督公共污水收集系统和污水处理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建立日常巡查、定期整治的长效管护机制。

农户主要职责

农户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受益主体,农户履行治污义务,做到污水不出户,认真履行村规民约,自觉管理好房前屋后的污水管网,发现问题及时向村委会反映,保持周边环境卫生等。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形成主体责任明确、部门密切配合、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进一步加大考核力度,将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成效、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纳入乡镇综合考核的考核内容。

 (二)加强资金保障。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建立“政府扶持、群众自筹、社会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将美丽乡村建设、人居环境改善、乡村振兴等涉农资金及本级财政资金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倾斜,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